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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翔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1-107-01067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1/19
違規日期
2017/09/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5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891-CT)之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5條及第14條第1項第4款與本府100年5月20日北府環衛字第1000045350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三二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光中路49號停車格
統一編號
0469723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