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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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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00033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違規日期
- 2020/09/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予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56號),惟查清除許可證並未登載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貴公司即逕行將清除之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廢棄物代碼:E-0217)之廢棄物貯存於違反地點,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興里忠孝西路一七五巷三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北路630巷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