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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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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違規日期
- 2017/1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其所提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廚餘事業廢棄物最大月產生量為2公噸,已屬本署公告應以網路申報每月產出、貯存、清理情形之規模事業,惟未以網路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次查其所提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污泥收集、處理、量測資料核有污泥產生量,惟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列有該項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所提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核有污泥貯留池1、污泥貯留池2,應每月紀錄1次,督察時,確認該公司未依規定按次紀錄並每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規定。經採樣送驗結果,大腸桿菌群7,900,000CFU/100mL(放流水標準:300,000CFU/100m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四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四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