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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32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違規日期
- 2019/07/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承攬李伶潔等2人-住宅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7月16日來函說明六,該工程已於108年1月22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00%,惟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於108年7月15日審核通過,即貴事業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五二巷一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和原段一八七○地號等2筆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