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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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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70020
- 處分日期
- 2021/07/26
- 違規日期
- 2021/05/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24日至貴公司「福山段新建工程」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文府路二二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福山段五二二、五二二之一、五二二之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