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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承實業行

文號
44-106-09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9/05
違規日期
2013/09/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06年3月7日所提展延許可申請文件內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02年x月xx日換發)戶籍地址為高雄市鳳山區文清街xx樓,惟所附101年5月1日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134370800號)負責人住址為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xx號,查貴事業未依規定於負責人住址變更後30日內提出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立即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清街二一號一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清街21號11樓
統一編號
2647226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