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4-050011
- 處分日期
- 2015/05/20
- 違規日期
- 2015/04/02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檢具廢清書變更申請,送本局審查核准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之貯存設施,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等情事,限期於104年6月15日前檢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局審驗,如未依限送達前開文件,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中華南路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中華南路一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