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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6/10
- 違規日期
- 2021/11/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45,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五股區凌雲路2段28之12號之所屬場址,前經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10年8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執行限期屆滿複查時,惟現場仍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土方),其實際堆置面積為287.89平方公尺(已逾100平方公尺),且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點數合計10點,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光榮路六一巷三○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2段28之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