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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違規日期
- 2017/12/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1.本日係彰化縣政府未登記工廠聯合會勘。2.本日配合本府未登記工廠聯合會勘,該廠所在地號「芳苑鄉崙腳段9007地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查該製程係廢塑膠匹衣→洗選→破粹→熱熔→押出→抽絲→冷卻→造粒呈產品,係屬環保署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司廠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處理程序,惟該公司未申請設置、操作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予以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自文到日起停工並限期於107年09月28日前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07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北平里新民街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崙腳段90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