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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70029
- 處分日期
- 2021/07/30
- 違規日期
- 2021/07/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56-9號),係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設置處理技術員,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莊楊斌於110年5月14日離職,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略以:「…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 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貴事業未於三十日內另聘甲級處理技術員,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