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違規日期
- 2024/12/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屬秀泰生活台中文心店於本市南屯區豐樂里文心南路289號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74-03號),經本局於113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廢水排放量有多日(如:113年7月6日、113年7月7日、113年7月14日、113年8月10日、113年9月1日...等)皆已超過許可登載每日最大量(核准量:397.52立方公尺/日),顯未依許可證內容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已於114年3月3日以文秀生字第003號函檢附恢復原許可證(文件)內容操作之證明文件資料報請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豐樂里文心南路二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豐樂里文心南路二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0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