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12-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6/28
- 違規日期
- 2023/05/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施工現場之堆置物(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石方或廢棄物)、工地出入口及粉塵逸散性作業過程,未依規定設置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0條及第1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0條、第1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二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