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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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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6/06
- 違規日期
- 2023/03/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於本縣和美鎮彰草路三段466巷202號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銅鑄造業),本局112年3月1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勘查,並於現場採樣集塵灰乙袋(約1KG)檢測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驗結果總鎘12.8mg/L(標準為1mg/L)、總銅21.1mg/L(標準為15mg/L)、總鉛47.8mg/L(標準為5mg/L)皆超過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上述情事臺端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下列事業:6.基本金屬製造業,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9月11日(星期一)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112年9月11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核,並於同意後始得營運,或停止營運並將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理完畢。限改日期:112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四六六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彰草路三段466巷2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