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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20026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違規日期
- 2018/0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廠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李○○(合格證書字號:(90)環署訓證字第HA171116號)於106年7月14日離職,本局106年10月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9032600號函,同意由陳○○代理,貴廠106年12月26日函提送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申請書,另聘李○○(合格證書字號:(106)環署訓證字第HA060869號)擔任,惟李員合格證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06年10月30日核發,貴廠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5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一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加工出口區南一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