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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120008
- 處分日期
- 2022/12/05
- 違規日期
- 2022/10/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監理所執行監警聯合路邊安全檢查,本局派員於111年10月17日10時20分前往本市楠梓區興西路進行路邊攔檢,發現貴公司車輛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之規定,業經本局舉發送達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三段二五○號九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興西路(阿羅哈檳榔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