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違規日期
- 2017/0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於本市后里區設立工廠,從事電鍍業並設置一座燃重油蒸氣鍋爐,經本局派員至上址稽查及拍攝污染事證照片資料顯示,該公司前揭固定污染源於106年1月9日11時30分許,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排放管道(煙囪)散布空氣污染物(黑煙),經106年1月13日14時40分確認無誤,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措施之證明文件(具有防制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裝置或其他可抑制或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處置方式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七二六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726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