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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3/10
- 違規日期
- 2017/01/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1月25日10時30分至仁武區仁心路312之3號貴公司廠區東北方周界外旁發現自廠內乾燥機設備逸散出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情事,經查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雖設有旋風分離器及袋式集塵器,惟未有效收集及處理而自乾燥機設備處逸散出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心路三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心路312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