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7-06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違規日期
- 2018/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於107年5月24日9時25分經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號Z2-846)載運台灣中油公司進廠之廢棄物,經稽查發現其廢棄物夾雜超過允收標準超過70公分之樹枝及椰子葉,無法直接投入垃圾貯坑,且本廠尚未開放收受事業機構之巨大垃圾進廠破碎,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3、2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4條第2款規定予全車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桂誠街一四二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桂誠街一四二號一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