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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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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22
- 處分日期
- 2023/09/23
- 違規日期
- 2023/08/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發現美庄路橋下涵洞口有大量混濁廢(污)水排入鳳山溪,經沿線追查上游發現貴公司排放口正排放混濁含油脂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檢視內含明顯油污及懸浮固體,確認為貴公司所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廠區設有多道廢水處理過濾設備,惟據公司人員表示當日因污泥濃縮槽操作不當,污泥管阻塞處理效率不佳而致混濁廢(污)水排出廠外,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48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709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374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