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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07
- 處分日期
- 2017/12/18
- 違規日期
- 2017/11/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在案,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改善完成之資料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1月24日現場查驗,查驗結果,原操作許可證之押出成型設備(E014)已拆除,另新增設一座爐體,且廢氣管道已連接防制設備洗滌塔(A003),仍與原操作許可證不符,認定其缺失並未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8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光復路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光復路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