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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5/09
- 違規日期
- 2024/03/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三路1、2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084-07號),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另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略以,「...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經本局於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查詢及113年3月19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結果如下:(1)貴廠未○○離職後15日內(即113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2)貴廠未○○離職後15日內(即113年3月15日前)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第48條第3項、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24條第1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三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三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