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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4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08
違規日期
2019/01/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違規事項如次:廠內製程確實使用樹脂作為產品添加劑(增加產品凝聚),惟自105年1月起迄今網路申報其樹脂使用量皆為0公噸,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每月月底前提報原物料使用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統一編號
5389115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