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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9-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7/01
- 違規日期
- 2017/11/13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12月7日桃環空字第1060112976號函公文,表示桃園市屹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之樹脂原物料經檢測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為30.64%W/W,供應商為貴公司,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第一廠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24號,管制編號:J5904159)針對HU-8529M-液型PU樹脂採樣檢測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檢測結果均超過管制濃度30%W/W(分別為32.55、33.86、34.65、34.81、36.2、32.44%W/W),貴公司已違反下述規定:經查屹信科技有限公司未領有毒性化學物質文件,貴公司將前揭毒化物販賣給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第13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取得許可證或核可文件之事業,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光復路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