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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20033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違規日期
- 2022/09/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5日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未確實申報109年1月至111年8月間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銷售量、銷售時間、摻配之廢棄物種類及比例、收受廢棄物使用量、産品產生量及從未於電弧爐爐碴氧化碴所製產品出貨單上載明使用該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四(一)13(6)及(9)、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106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