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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1/03
- 違規日期
- 2018/1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2,175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處理同意設置文件核准公文(府環事字第1060413888號),貴公司於同意設置文件變更申請書(定稿本)中敘明建廠期間環境監測計畫於施工期間依所訂之項目定期監測,監測項目包含周界空氣品質、噪音及振動、放流水等,惟貴公司107年10月30日函文及提送處理許可文件申請書(修訂一版)補正,回覆說明:「本公司未能執行環境監測,故無數據結果及照片。」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建廠期間定期監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217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及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審酌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新臺幣5萬6,175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