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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6-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2/14
- 違規日期
- 2016/05/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9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第3條第4款、第3條第9款及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第3條第6款及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3條第3款、第3條第6款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4條第1款、第4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三三二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332之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