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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鎧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10002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0/28
違規日期
2024/08/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3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廢(污)水處理設備發現;1.部份WM02製程廢水未進入T01-01(抽水站),單獨拉出許可未登載之桶槽處理該股製程廢水,另發現有一許可未登載管線進入T01-02(廢水調整槽),上述水措之方法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同;2.另現場查核廢(污)水處理設備藥劑使用量硫酸,許可登載量為1.08~3.9公斤每公噸廢水,紀錄登載為0公斤每天(113年7月1日至113年8月21日),亞硫酸鈉許可登載量為0.11~0.51公斤每公噸廢水,紀錄登載為0公斤每天(113年7月1日至113年8月21日)上述流程及參數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同;3.本次於T01-01(抽水站)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0900mg/L、硝酸鹽氮831 mg/L,惟許可登載T01-01(抽水站)化學需氧量最大值1929.9 mg/L、硝酸鹽氮49.891 mg/L,上述原水範圍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完成許可證變更,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9月26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90)。限改日期:114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10010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三四四巷一一弄一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三四四巷一一弄一六號
統一編號
8928874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