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1-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3/18
- 違規日期
- 2021/09/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6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166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28-00號),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6日執行督察結果辦理如下:貴公司為化工業,從事食用色素製造化工作業,現場稽查發現於清淨室前設有不明廢水收集井收集製程廢水,以沉水泵浦抽取,經由地下管線流進廠內雨水側溝,最終流向為部份進入放流口旁不明地下貯槽,部分經由法定放流口排入廠外承受水體(牛角坑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現場採集放流水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物:41.5mg/L(放流水標準:30mg/L)、BOD:295mg/L(放流水標準:30mg/L)、COD:441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真色色度:371(放流水標準:400),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6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德利路一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