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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1/07
- 違規日期
- 2020/09/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9月18日至貴公司新豐一廠稽查,現場由貴公司新豐一廠人員指認貯存260041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貯槽,該貯槽未於明顯處標示正確之中文廢棄物名稱,所在位置亦與經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本局現場針對新豐一廠人員指認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進行採樣,經檢測結果總銅濃度為21.3 mg/L,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13.86,已達有害廢棄物認定標準(總銅濃度15 mg/、氫離子濃度指數大於等於12.5),應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一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村二八九、二九O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