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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違規日期
- 2018/07/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19號從事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7月9日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6年5月至107年4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D-1699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 (106年11月)、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106年9月)、C-0399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106年10、11月及107年3月)申報產出量,均分別超出彰化縣政府106年8月24日府授環廢字第1060293271號函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205120004)最大月產生量1.8公噸、1.048公噸、2.6公噸10%以上,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9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