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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14
- 處分日期
- 2024/11/21
- 違規日期
- 2024/09/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13日執行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所屬霧峰廠於本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07-03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9月13日派員前往現場督察發現有下列缺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分述如下: 廢水專責人員謝佑陽先生未依規定每日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之電度表及水表累計讀數,以及未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3款第4、5目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第8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豐正路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豐正路四○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