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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8/24
- 違規日期
- 2018/08/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原料(廢塑膠)經破碎、水洗、熔融、成型及裁切後即為成品(塑膠粒),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惟貴公司尚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及限期於107年9月28日前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7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豐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天祥路2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