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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畜牧場

文號
20-113-11001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1/14
違規日期
2024/07/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場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本次採樣於場區周界異味最濃處執行採樣,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74,核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排放標準為5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豐巷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豐巷一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