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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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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違規日期
- 2020/12/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9日派員稽查,查M01製程設備原料及產品使用量,108年度原料年使用量:冰醋酸(醋酸)1.312公噸、碳酸鈉(純鹼)4.68公噸、其他紡織染整助劑5.34公噸、生胚帶170.25公噸、分散性染料1.984公噸、尼龍加工絲134.4公噸、二乙二醇(DEG)2.4364公噸、柔軟劑1.628公噸、酸性染料0.977公噸,產品年使用量:百碼色帶161.45公噸、尼龍加工絲124.05公噸、109年1月至10月原料使用量:冰醋酸(醋酸)0.84公噸、其他紡織染整助劑3.2公噸、生胚帶151.7公噸、分散性染料1.47公噸、尼龍加工絲58.2公噸、二乙二醇(DEG)1.39公噸、酸性染料0.49公噸,產品年使用量:百碼色帶141.2公噸、尼龍加工絲141.2公噸;其108年度及109年1月至10月止原料及產品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另當天稽查請貴公司提供109年燃料原料或產品每日使用量記錄報表,惟未每日記錄,以上均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操作許可改善或許可異動改善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六二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酪農路七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