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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22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違規日期
- 2017/08/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自行勾稽貴公司104年4月至105年2月區間之網路申報資料,至貴公司新竹工廠現場稽查,經查發現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代碼:210999)產生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自104年6月至104年11月貯存量原18.8噸/月持續減少為3.35噸/月,未有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按貴公司新竹工廠104年6月17日、104年7月10日(104)維新環廢字第0610、0710號函,貴公司新竹工廠因上開廢棄物去化管道受阻,且廢棄物貯存空間有限,故進行製程廢膠回收之自行再利用行為,查當時版本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自行再利用,未於變更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府審查核准完成變更即逕行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七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大同路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