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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10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8/1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35-00號)皮革整製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應記載事項規定,發現污染防制設備(編號/名稱) E005/脫灰鉻鞣作業區、E006/中和染色作業區、E007~E009/磨皮作業區、E010~E020/塗佈機、E021/試驗區、E022~E023/攪拌區、E024/烘乾室、E025/浸水浸灰作業區之原料進料量及產品出料量皆未依規定每日記錄; A004~A020/洗滌塔、A021~A024、A026/洗滌塔、A025、A029/洗滌塔之浮子流率計清洗頻率未依規定每週記錄;A021~A024、A026/洗滌塔、A025、A029/洗滌塔之加藥量未依規定每日記錄;A021/洗滌塔之pH計校正頻率未依規定每月記錄、洗滌液更換頻率未依規定每日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佳路二段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10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