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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違規日期
- 2019/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6日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鋼鐵冶煉業,發現該廠產出之鏽皮混合物交由金讚公司逕行處理,惟金讚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獲係屬非法處理業者,貴公司未依規定將鏽皮混合物此項廢棄物委託合法處理機構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5004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