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文號
- 41-110-120249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24
- 違規日期
- 2021/10/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署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及善盡維護管理之責,致影響環境衛生,現場已拍照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一一六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一段216號前騎樓
- 統一編號
- 0373240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