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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8/09
- 違規日期
- 2023/03/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774,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接獲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3月1日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大學段520地號)稽查,因工地進行地下室6層出土作業,現場查看時發現工地放流口從原核處往左移外並多2根PVC管與核准計畫內容不符。2.本局於排放口採樣懸浮固體送驗,檢測結果14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744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O一號二○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大學段五二○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