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違規日期
- 2019/1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申請並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函,逕自運作產生事業廢水並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8年3月2日前,檢送已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或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十六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環工十六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