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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江牧場

文號
30-111-080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8/03
違規日期
2022/05/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1年05月30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94 mg/L(標準限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內東里虎頭山一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中埔段36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