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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日畜牧場

文號
30-111-110010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2/11/24
違規日期
2022/07/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
罰鍰金額
NT$19,50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7月15日稽查,貴牧場放流口未依相關規定設置,無法提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50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並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一六七六、一六七八之一、一六七七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