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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3/05
- 違規日期
- 2022/12/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發現貴公司從事金屬傢俱粉體塗裝作業,於111年12月29日19時37分於廠區內燃燒吊掛架,未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排除水蒸氣干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路三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路37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