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080034
- 處分日期
- 2020/08/18
- 違規日期
- 2018/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函所示,發現貴事業所屬定食鳳山潤門市部 廢食用油(R-1702)107年6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108年2月11日提報)未經審查核准,逕自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八八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華里文化路59號地下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