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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銘華畜牧場

文號
30-105-060003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6/06/04
違規日期
2016/04/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二、一一八三、一一八四、一一八五、一一八五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二地號,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三地號,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四地號,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五地號,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五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