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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9/05
- 違規日期
- 2022/07/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7月27日至七股區三聖段1328-2地號、1372-1~8地號,該址為天英能源太陽能電板基樁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程,現場會同貴公司代表陪同,見貴工地未設置告示牌記4點,未設置車輛洗車設施致泥沙帶出污染地面記10點缺失共14點,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三六二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三聖段1328-2地號、1372-1~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