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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違規日期
- 2024/08/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1日、8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平鎮區賦梅北路396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磚瓦製品製造作業,惟查該廠於113年8月21日將切割冷卻產生之白色混濁廢水排出至廠房後方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灌溉溝渠),造成承受水體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里新農街一二二巷一六弄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賦梅北路396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