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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牧場

文號
30-109-100008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10/27
違規日期
2020/09/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牧場於109年9月17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179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6570 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段一二七四、一二七四之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段1274、1274之1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