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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違規日期
- 2020/10/15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07時37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名湖街與名山十街口(本市仁武區澄合段113-3及114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工地進行營建工程並使用動力機具(天車)進行吊掛作業,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六八九號一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名湖街與名山十街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