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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20011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違規日期
 
                - 2023/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401蒸氣鍋爐、E5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401,檢測頻率為第3級,應每年檢測氮氧化物濃度1次,且第2次以後之例行性定期檢測,應與第1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次查貴公司自107年8月30日第1次定檢後,應檢測季別皆為第三季,惟112年度遲於11月4日(第四季)完成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